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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光法师:不主张于佛菩萨诞期,及各朔望好日放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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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印光法师:不主张于佛菩萨诞期,及各朔望好日放生


    买物放生,与布施同。须善设法,勿立定期,勿认定地,勿议定物。随缘买放,生得实益。若定期,定地,定物,则是促人多捕矣。买牛,羊,豕,须有常年草料费,为数甚巨。然每有放者,或不纳费,则须办者代买。似宜以资交办理之人,令彼随意,或买生物,或买草料,为合宜耳。师寿之劝人放生文,甚好。但当以劝人戒杀吃素,护惜物命为事,则不费钱财,不招多捕,其功德甚大。(续编上册复念佛居士书)
    光一向不主张于佛菩萨诞期,及各朔望好日期放生。此事已成铁案。捕生者特为放生者多捕,则买而放者,亦多有因放而捕来耳。然人情多好名,此各日放生则有名。又人情多以因循了事,若不于此各日放,则便不肯特为买放矣。光虽为人如此说,究亦只成空谈。 又生亦不可乱放。放之于江,则无不可。放之于池,凡害鱼之鱼亦放其中,是放贼于人民之聚处,则群鱼皆为彼之食料。然欲一一如法,实难做到。是宜极力提倡戒杀吃素,以为根本解决之法。其于放生略为举行,以期人各体会放之之意而已。若尽量放而设法未能合法,则亦只功过不相掩耳。 放生之举,事虽为生,意实为人。人若止杀,则固用不著此种作为。然人食肉之心愈盛,不设此举,久而久之,将举非洲之野蛮行为,遍行于世。可不预为设法,令彼嗜杀嗜肉之人,同生反躬自省之诫乎。放生者,但以不忍杀生为念,不能计及彼之食生物与否。鱼多食小鱼及小水虫。若如所论,则放一大鱼,必日杀无数小鱼水虫,则放一以杀多,是放之功少过多也。然穿山蛇獭,究无几何。既不能尽生物皆买放,则似宜从缓,庶免闲议。放生以志诚为彼念佛持咒为本。所有仪式,亦不过表示法相而已。如有其人,固宜按仪式行。否则但竭诚念佛即已。 又凡生欲放,若夏日当宜速行。倘泥于等齐,按仪式作法,或至久经时刻,有碍生命。居士放生,宜从省略。若真诚无伪僭之心,即按仪式行,亦非绝不可行。若妄效僧仪,则成我慢矣。法固圆融,当善用心。(三编上册复罗智声居士书一)

    南无阿弥陀佛
    千事错万事错,信愿念佛往生净土的大事不能错
    南无阿弥陀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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