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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想成为僧人,首先必须出家。是否任何人都可以出家呢?从佛陀的大悲心出发,是没有不可以的,但为了僧团的纯洁,避免社会讥嫌,为了出家后堪能办道,弘法利生,因此,对于出家的条件,才有了一定的要求。这些条件在戒律中称为难遮,出家受沙弥戒一定要先问难遮。其内容列表归纳如下: 1、罪行严重 污尼(在家时,曾奸污清净比丘尼) 边罪(曾出家,犯根本戒) 贼住(曾冒充比丘,盗听说戒,接受供养等) 五逆(杀父、杀母、杀罗汉、破僧、出佛身血) 2、不属人类 非人(鬼神变化为人) 畜生(天龙变化为人) 3、身体病弱或生理缺陷 黄门(男根有缺陷者) 二形(同时具是男女根者) 有病(有癫诳等病者) 非丈夫(不能忍耐受苦者) 4、条件不具 年纪不合格(七岁以下或七十以上者) 衣钵不具(不具有袈裟、钵孟者) 5、智力低劣 不知自己名字者 不知和尚名字 破内外道(信外道和佛教反复不定者) 6、家庭和社会不允许 父母不允许 负债 官人(国家重要军政人员) 奴婢 以上六类十九种人不具备出家受戒的条件。
十三難十遮小乘之律法,授具足戒時,教授師為簡別受戒者之器或非器,而設有十三難與十遮,以詢問受戒者。略作遮難。又作遮道法、十三遮難。遮者非自性之惡,但以不適受具戒,故遮止不使受;難者為自性惡,畢竟非受具之器,亦不得受具戒。故比丘於受戒前,先有教授師依罪之輕重,次第向受者問此遮難之有無。細別遮罪,雖有十六種,然正向受者質問時,則合衣、鉢為一,合父、母為一,合五病(癩、癰疽、白癩、乾痟、癲狂)為一,而成十遮。即:(一)受戒人名字,(二)和尚名字,(三)年滿二十,(四)衣鉢具不,(五)父母聽不,(六)負債人,(七)奴,(八)官人,(九)丈夫,(十)五種病。十三難則為:(一)邊罪難,先受具足戒,後犯四重禁戒而捨戒,其後再來受者。(二)犯比丘尼,於白衣時犯淨戒之比丘尼者。(三)賊心入道,為利養活命,或為盜法而出家。(四)破內外道,原為外道,來投佛法,受具竟,還復外道,再捨外道欲入內道者。(五)黃門,五種之不男。(六)殺父。(七)殺母。(八)殺阿羅漢。(九)破僧,破法輪身。然若為破羯磨僧,則非難。(十)出佛身血。以上五種(由(六)至(十))為五逆罪人。(十一)非人難,八部之鬼神變化人形者。(十二)畜牲難,畜牲變為人者。(十三)二形難,兼具男女二根者。 比丘尼之遮難略異於比丘者,諸律所傳亦不盡相同,據四分比丘尼羯磨法所述,十三難中,第(二)犯淨行比丘;十遮中,第(五)父母夫主,第(七)婢,缺第(八)官人,第(九)丈夫作第(八)女人,第(十)之五種病作第(九)癩等,別加第(十)學戒清淨。〔十誦律卷五十四、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上三、僧羯磨卷上、尼羯磨卷上〕
大體上:曾犯有五逆罪者(殺父、母、聖人;破和合轉法輪僧;出佛身血)在俗時曾與清淨比丘、比丘尼行婬(染污彼戒行)者;先前已受出家大戒而犯有殺、盜、婬、大妄語等四重戒而捨戒罷道,或在家受五戒、八戒,出家受沙彌戒,而犯此四重罪者(名為「邊罪」);為利養、盜法等目的(非真心為求佛法)而欲出家,或假扮出家人,受人恭敬、供養與出家人一同誦戒、做羯磨法者(此云「賊住」、「賊心受戒」);曾為外道中人,而捨棄外道入佛門出家,但又捨離佛法還俗,今又要來出家者(名為「破內外道」);鬼神、畜生等非人類而變化成人形欲來出家者(出家人唯有人類可擔任!);乃至生理上為陰陽人(同時具男女二生殖器名為「二形」),或男子生殖器有缺陷、不能行婬者(名為「黃門」,女亦同)或心理上為同性戀、雙性戀者(志性不定,於男、女二眾兩邊皆不能使自他安住故,並非佛教〝歧視〞同性戀者)皆不能出家受具足戒(以上統名為「十三重難」)。
此外亦有所謂「十六輕遮」,乃是相對於十三〝重〞難的絕對不能出家而言,此十六種不能出家的原因是可以清除的(所以說是〝輕〞遮),等這些條件消失後,就可以在戒師的同意下而出家受具足戒了。其內容為1、不知自己的法名,2、不知得戒和尚的法名,3、年未滿二十歲(但可以先出家做沙彌、沙彌尼),4、三衣、缽等不具足,5、父、母(女則再加「夫主」)不聽許出家(但仍可以由戒師依情況決定),6、負他人很高的債務,7、目前是他人所〝擁有〞的奴或婢(身不自由故),8、現任國家重要的官員,9、志性懦弱不堪吃苦、受責等(今日年輕人大部份屬此?),又女人若不具備女性特徵(無經、男性化等)亦不得,10、有乾痟、疥癩、白癩、癰疽、癲狂等皮膚病、重大傳染病及心智病等。
以上十三重難、十六輕遮,主要是指出家後〝受具足戒〞的可不可以而言,雖然並非針對可不可以〝出家〞而言,但亦與可不可以出家有重要的關係,一般皆與可不可以出家的條件一同列入考慮,故先告之。至於針對可不可以〝出家〞的條件,主要則以年齡、身心情況、道心、是人類否及受戒之遮難有無等為考慮。
首先就年齡說,七歲以下太小,八十以上太老皆不得出家,七十至八十歲之間,若臥起須人協助,生活自理能力太弱,則不許出家。反之若生活能自理,能修習諸業,則許可作沙彌(只受十戒,而不能受具足戒成比丘)。
其次,則須六根具足,尤其是眼、耳、舌三根若缺,不能習法,決定不可出家。再者如非發出離心,為利養盜法等,或意志羸弱、非人類等等,具如前說,皆不得出家(以上參考《大正》40冊,頁216中、下欄)。
最後,所謂「出家」,不只是受剃度之儀式及頭剃髮、身著袈裟之外表而已,最重要的是必須要有受戒之誓言及發願守持之心,方名之為〝出家〞!因此,出家在剃髮儀式的同時,亦必須同時有「受戒」的行為,方可名為出家的成就,這是佛陀在世時的芳規。至於出家時最初所受的〝戒〞,主要是指受〝沙彌(尼)十戒〞而言。唯若依《五分》及《十誦》二律,更規定應先授與五戒(但須不正婬,此於在家之不邪婬不同),清淨無犯之後再進授沙彌十戒。因此若有受梵行五戒之遮難,則不但日後不能受具足戒,乃至當下連出家學作沙彌的資格亦無!由此可知,若論出家可否之最低限度的遮難,則以受「五戒」的遮難為最根本。此遮難依《優婆塞戒經》所說,為:1、盜現前僧物,2、於六親中行不淨行(婬),3、於清淨比丘、比丘尼所行婬,4、於父、母、師長有病棄去,5、殺發菩提心之眾生。凡有以上幾類行為,或曾受五戒而犯有殺(人)、偷盜(五錢以上)、(邪)婬、(大)妄語等四根本重罪者,五戒亦不得受,因此亦不能出家。但以上的五戒之遮難,是指最低的出家遮難而言,若論正式的遮難,則當以〝受沙彌戒〞的遮難為標準,畢竟出家法乃是以沙彌戒為開始的。因此,凡犯有前述十三重難或十三輕遮者(十六輕遮中,除去衣、缽及年滿二十之三遮),是不能出家的。這是較正式的標準。
比丘尼的遮难与比丘稍有不同,而且诸律所传也并不一致。依《四分比丘尼羯磨法》所载,十三难中,第二犯比丘尼改为犯净行比丘。十遮中,第五父母听否的父母改为父母夫主,第七奴改为婢,缺第八官人,第九丈夫改为第八女人,第十的五种病改为第九癞(或痈疽)、白癞、癫、干痟、狂、二根、二道合道、大小便常漏、涕唾常出,另加第十学戒清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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