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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: 聆音

请问家中供三宝,算不算常住物,算不算佛物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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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4-12-31 16:34:36 | 显示全部楼层
盗用三宝物  谤法谤佛菩萨谤三宝  这两个罪业相当得大  因果很可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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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4-12-31 16:40:34 | 显示全部楼层
而现在的人 因为不懂  犯上面两个罪业还相当容易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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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4-12-31 16:44:39 | 显示全部楼层
以前我在网上看过一则邪见
说佛陀没有我和我所  不存在属佛物  众生不会犯下盗佛物的罪业
这简直荒谬绝伦  
害人不浅
以后小心下拔舌地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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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4-12-31 16:47:03 | 显示全部楼层
佛物分四种,献佛可自用:在《南山律》中,唐道宣律祖依据律藏将佛物分成四种:佛受用物,属佛物,供养物,献佛物。不同的撤供不同。供佛的饮食属于“献佛物”,可以由侍佛人员直接撤下来自己吃或送人,不必念赎果偈,也不必上香。花、烛等属“供养佛物”,不可以直接撤下来自己用,可用财物赎换,但需等价赎换,不是一根香就可以。如果是花枯萎了或蜡烛烧完了,可以直接撤下来处理掉,不必上香赎。

《大般涅槃经后分》云:“若佛灭后,一切信心所施佛物,应用造佛形像,及造佛衣、七宝幡盖、买诸香油、宝花以供养佛。除供养佛,余不得用,用者即犯盗佛物罪。”

所以某些供养佛的物品,是佛专属,余不得用,不是你想“赎”就能赎得回来的。但在这些供佛的物品中,并不包括供果等饮食,因其不同于佛衣、香花等“佛受用物”、“供养物”,它属于“献佛物”,按律中规定,供佛后可以自用,也无须念诵什么“赎果偈”,直接撤下食用即可。

佛受用物。包括佛像、佛的殿堂、佛塔等,佛像是住持三宝中的佛宝,《行宗记》说:“法身无相,随物以彰,故此诸物,即法身体。”

佛所有的受用物,都和佛的形象一样(即供佛的殿堂、佛塔等,等同于佛的形象),与佛一体,不可分割。即使为了佛,佛受用物也不可以变卖,不可以易换成其它的东西,要如同佛的真身一样看待。

即使后来佛受用物因年久或风吹雨打而破败,对此还是应该保持供奉恭敬之心,不能随便丢弃处理,要如同对佛的真身一样供养礼拜。《事钞》引《宝梁经》云:乃至风吹雨烂,不得贸宝供养。

属佛物。即系属于佛的物品,比如有人供养一块田地或者山林等,并且说明此地是任意给佛使用。在需要的时候,护持居士可以帮助处理,将田地里的产值,随意地应用在佛物上,比如塑造佛像、建造维护佛殿、为佛买供养具等。田地、山林等也可以卖掉使用。在古代,还将仆人、六畜等供养给佛,但这些田地、六畜等不堪直接受用,只能是系属于佛。

属佛物与佛受用物的区别在于,对于后者,布施者的意愿是通拟佛用,可以用在有关佛的各个方面,所以可以进行转换、卖掉等用来供养佛。(虽允许转卖,但所交易得到的东西必须为佛所用)

而佛受用物是曾经属于佛身的一部分,故无论是殿堂、佛台等,虽然以前是金石泥土,但这时得视之如佛,不得买卖。

供养物。即在家人布施以后,用来供养佛的物品,如香、灯、花、幡等佛前的供具。它与佛受用物的区别是,后者是直接用于佛身的物品。

香、花等类似于属佛物,可以进行转贸,在需要时可以通过护持居士易换成其它需要的物品来供佛。

而幡幢等因为已经供养过佛,就不可以再进行转贸,不能卖了再买其它的物品来供佛。《资持记》说:“若佛幡多,可以改作缯盖幢幔等物,然曾供佛,体不可变,不同香华,可持转贸。”

献佛物。即信众来到寺院,在佛前供养的饮食水果。供养以后,此属于寺院所有。如是常住的饮食供佛,然后还入常住。

现在有人提出“供养佛的饮食水果等,别人再食用就属于盗佛物”,或者说“佛本来不食用这些,不应该供养”等。这都是不知道四种佛物的区别,不明白戒律的说法。

律云:“供养佛塔食,治塔人得食。”《善见论》卷十七:“佛饭谁得食?若有侍佛比丘得食,若无侍佛比丘,有白衣侍佛亦得食。”侍佛比丘,即为佛服务的比丘,因为出家人要对佛殿、佛像等进行维护、守护等,故说为佛服务。

佛饭,即在佛前供养的饮食,允许为佛服务的出家、在家人食用。但居士进入寺院,不可以随便拿佛前的供果等,因在一座寺院里,僧人属于守护主,此供果属于常住所有,拿了属于盗常住物。

如在居士场所供养以后,属于该场所所有。居士在自家供佛,供品归自己所有。(摘自亲融比丘《五戒相经略释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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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4-12-31 16:51:51 | 显示全部楼层
供佛菩萨的饮食水果 是否可以撤下后送给 别人吃 呢
上面的说法有矛盾
反正这个问题很严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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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4-12-31 16:52:47 | 显示全部楼层
还是恭敬得念大悲咒吧
另外可以捐钱给寺庙常住  赎罪  这个也可行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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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4-12-31 16:54:53 | 显示全部楼层
因为意识到了严重性
我自己念大悲咒 读 金刚经  地藏经  为自己和家人忏悔过 回向过  还要给钱随喜寺庙常住  
不怕一万 只怕万一
小心为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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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4-12-31 16:57:15 | 显示全部楼层
诶我父母家人 这些都不懂 我和他们说 他们都不以为然  诶 只有自己知道这里面的厉害 只是自己一个人修  太孤单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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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4-12-31 17:05:30 | 显示全部楼层
可惜世尊入灭了  
不然可以当面请教世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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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4-12-31 17:13:53 | 显示全部楼层
人生在世  稍不留意 就会犯罪  不是犯法律 就是犯十恶
这样的活着  不如不活
还是要早日成佛的  自身清净了 就离于怖畏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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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5-1-1 00:03:16 | 显示全部楼层
師兄糾結這一個問題多久了?若實在有定解,怎樣說都認爲自獻佛物自不得用,就不要自用了,可去寺中獻,交由寺僧處理。

涅槃卷17:
三乘之法說言一乘,一乘之法隨宜說三,略相說廣,廣相說略,四重之法說偷蘭遮,偷蘭遮法說言四重,犯說非犯,非犯說犯,輕罪說重,重罪說輕。何以故?如來明見眾生根故。
善男子!如來雖作是說,終無虛妄。何以故?虛妄之語即是罪過,如來悉斷一切罪過,云何當有虛妄語耶?
善男子!如來雖無虛妄之言,若知眾生因虛妄說得法利者,隨宜方便則為說之。
善男子!一切世諦,若於如來即是第一義諦。何以故?諸佛世尊為第一義故,說於世諦,亦令眾生得第一義諦。若使眾生不得如是第一義者,諸佛終不宣說世諦。
善男子!如來有時演說世諦,眾生謂佛說第一義諦;有時演說第一義諦,眾生謂佛說於世諦。是則諸佛甚深境界,非是聲聞緣覺所知。
善男子!是故汝先不應難言,菩薩摩訶薩無所得也。菩薩常得第一義諦,云何難言無所得耶?

涅槃卷11

菩薩如是護戒之時,常有煩惱諸惡羅剎,語菩薩言:『汝當信我,終不相欺,但破四禁,護持餘戒,以是因緣,令汝安隱,得入涅槃。』菩薩爾時應作是言:『我今寧持如是禁戒墮阿鼻獄,終不毀犯而生天上。』煩惱羅剎復作是言:『卿若不能破四禁者,可破僧殘,以是因緣,令汝安隱得入涅槃。』菩薩亦應不隨其語。羅剎復言:『卿若不能犯僧殘者,亦可故犯偷蘭遮罪,以是因緣令汝安隱得入涅槃。』菩薩爾時亦復不隨。羅剎復言:『卿若不能犯偷蘭遮者,可犯捨墮,以是因緣可得安隱入於涅槃。』菩薩爾時亦不隨之。羅剎復言:『卿若不能犯捨墮者,可破波夜提,以是因緣令汝安隱得入涅槃。』菩薩爾時亦不隨之。羅剎復言:『卿若不能犯波夜提者,幸可毀破突吉羅戒,以是因緣可得安隱入於涅槃。』菩薩爾時心自念言:『我今若犯突吉羅罪,不發露者,則不能渡生死彼岸而得涅槃。』菩薩摩訶薩於是微小諸戒律中,護持堅固心如金剛。菩薩摩訶薩持四重禁及突吉羅,敬重堅固,等無差別。菩薩若能如是堅持,則為具足五根諸戒,所謂具足菩薩根本業清淨戒、前後眷屬餘清淨戒、非諸惡覺覺清淨戒、護持正念念清淨戒、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戒。

梵網經菩薩戒本疏第二

初三寶物中作六門分別。一釋相。二明互用。三出貸。四待賓。五執人。六輕重。初中。先明佛物。
有說。盜佛物不得重罪。以佛物無我所心故。無惱害故。如涅槃中得偷蘭者是。若善生經說。望護主結重。
有說。一切俱重。以侵損劣位尚結重。況尊位財物天人供養。非理損盜豈得輕罪。塔有神守。非無護主。
今依此經。菩薩戒宗一切皆重。涅槃經約小乘說故。若盜佛像及舍利等不作意偷者無犯。
依薩婆多論說。為淨心供養自念云。彼即亦弟子我亦弟子。如是者無犯。
又作偷心取犯重。故摩得勒伽論云。盜佛像舍利滿五犯重。又此菩薩戒不待滿五也。

第二明互用者有二種。一三寶互。二當分互。

二明當分互者。先辨佛物有六重。
一是佛寶物。應懸塔中供養。故多論云。佛在世時。若施主佛供養即色身受用。若言供養佛寶。即色身為不得受用。應著狐髮塔中施心供養法身。法身長在故。
二佛受用物。謂佛堂帳座等及佛衣愕鹊��浄鸺跋袷苡谩=圆坏靡住R砸磺刑烊司慈缢�省H缜皩毩航浾f。又五百問云。不得賣佛身上繒與佛作衣。又佛堂柱壞。施主換訖故柱施僧。僧不得用。准此文。佛堂基土及泥木金石曾作佛像及受用者。竝合供養。不得轉用也。
三屬佛物。謂入施佛許令出息等。十誦律云。以佛塔物出息。佛言。聽之。五百問云。佛物得賣供養具供養。又准後分涅槃經上卷云。佛告阿難。若佛現在所施物。僧眾應知。若佛滅後一切信心處施佛物。應用造佛形像及造佛衣七寶幡蓋。買諸香油寶華以供養佛。除供養佛餘不得用。用者即犯盜佛罪。又五百問云。佛物不得移至他寺。犯棄。若眾僧盡去白僧。僧聽將去無罪。比丘容作佛像書經。得物不得取。若得佛家人畜不得使。使得大罪。
四供養佛物。加僧祇律云。供養佛華多聽轉賣香燈油。猶故多者轉賣著佛無盡財中。又云。有舍利者名塔。無舍利名支提。支提得安佛華蓋供養具。若有云。佛貪欲瞋癡已斷。用是精舍供養。為得越毘尼罪。業報重。又言。若佛生等大會日得持供養佛塔中。上者供養佛塔。下者供養支提。又五百問云。佛幡多欲作餘佛事者得問施主不許不得。又智論云如畫作佛像。一以不好故壞得福。一以惡心故壞便得罪。
五獻佛物。四分律云。供養佛塔食治塔人得食。善見論云。佛前獻飯侍佛比丘得食。若無比丘白衣侍佛亦得食。准此文。齊上佛盤應與掃治塔人食。
六局佛物。如本造釋迦像後改作彌陀等。善見論云。欲供養此像乃供養彼像得小罪。准此。望境理實義通。俱違施心得互用罪。若作僧像及菩薩天神。理宜結重。若施心通。擬侍佛供養故理亦無犯。五百問云。用佛彩色作鳥獸形得罪。除在佛前為供養故若檢校佛物。
於上六位應善分別勿令有互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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