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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佛、法、僧物!——学习《梵网经菩萨戒本疏》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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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[LV.1]胜妙罗施食村新进同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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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妙慧同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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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发表于 2014-10-5 18:18:23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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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又准后分涅盘经上卷云。佛告阿难。若佛现在。所施物。僧众应知。若佛灭后一切信心处施佛物。应用造佛形像及造佛衣七宝幡盖。买诸香油宝华以供养佛。除供养佛余不得用。用者即犯盗佛罪。


    AAAAAAAAA


    五献佛物。
    四分律云。供养佛塔食。治塔人得食。
    善见论云。佛前献饭。侍佛比丘得食。若无比丘。白衣侍佛亦得食。准此文。齐上佛盘应与扫治塔人食。


    AAAAAA


    五分律云。若白衣入寺僧不与食。便起嫌心。佛言。应好持与。又恶器盛食与之又生嫌心。佛言。好器与之。准此应是恶人觅僧过者不识业道之类也。
    若在家二众及识达正士了僧物难消。即不应与。
    故大集经云。但是众僧所食之物不得辄与一切俗人。亦不得云此是我物别众与食。



    AAAAAAAAAAAAA
    大集经三十二云。
    若四方常住僧物。现前僧物。笃信檀越重心施物。或华果等诸物。一切所须私自费用。或持出外乞。与知识亲里白衣。此罪重于阿鼻地狱所受果报。


    AAAAAAAAAA


    又方等经华聚菩萨云。五逆四重我亦能救。盗僧物者我所不救。
    大集经云。盗僧物者罪同五逆。
    观佛三昧经云。用僧祇物者过杀八万四千父母等罪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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